一、報名資格:修習學士程度學分者,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十八歲以上。
(二)未滿十八歲者,應具備報考大學之資格。
二、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2年09月11日止
三、報名方式:
親至研發處推廣教育中心填寫報名表或至網頁下載報名表填寫。
四、收費:(不包含書本及材料費)
報名費 日間部$500、進修部$200
學分費 $1,500元/學分
五、選讀流程:
步驟1:上網參考課表,網址:https://reurl.cc/My7MyL
步驟2:填寫隨班附讀報名表,網址:https://reurl.cc/9Rzb6V
步驟3:選課完畢,本中心送各系科審核選課
步驟4:依審核通過課程數至本校出納組繳學分費
六、選讀課程之學分限制:
(一)大學部每學期至多 18 學分,每一學分至少須修讀 18 節課,所得學分均為推廣教育學分。
(二)課程期滿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學分證明」。
(三)為避免選課權益之損失(限定名額每門課程學士班 6人),請儘早完成報名、選課及繳費。
七、退費規定:
學員繳費後,如因故無法繼續修讀,不得申請延期就讀,所繳學分費得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 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之規定辦理退費,其餘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八、其它注意事項:
(一)學員之身分為「推廣教育學員」,僅修習課程與學分,不授予學位。
(二)學分班學員修課要求悉比照具正式學籍生辦理,唯因不具非正式學籍,本校不提供辦理兵役緩徵、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等其他各項減免優惠。
(三)學員修讀期間若發現報名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即取消 錄取資格,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分之證明。如在取得學分之後始發覺者,除撤銷其學分證明外,並公告取消其取得學分資格。
(四)學員未來如通過本校入學考試,取得學籍,其已修畢之科目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系科之規定辦理抵免。
(五)學員在校之行為應遵守本校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影響授課或其他學生(員)之學習,經所修讀課程之系科、班級及推廣教育組通知,仍未改善者,得取消其修讀資格且不予退費。
九、報名和課程諮詢電話 (03)5927700-2246 或 E-mail:ssho@mitust.edu.tw 何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