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請協助勞動部宣導辦理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採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本(109)年4月23日勞動發事字第1090506655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有感之政府智慧服務,並使僑外生工作許可函取得更為即時,勞動部自本年1月1日起推動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之新措施,只要僑外生於申請工作許可時約定「同意」領取電子公文,於申請案件經該部許可後,即可逕至該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領取並列印工作許可函,既方便又快速。
三、 惟經該部統計,電子送達措施實施至本年3月31日止,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使用電子送達方式領取工作許可函之比率僅30%,大多數學校未達50%。為進一步提升使用率,請協助宣導僑外生使用電子送達措施,除免除郵寄之在途期間限制,讓學生可即時取得工作許可外,並減少郵寄到校後再通知學生前來領取之行政作業。又使用電子送達者另提供「行動可攜許可資訊」之加值服務,即僑外生得隨時以行動裝置登入「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經驗證後啟用行動裝置檢視功能,可供雇主即時驗證及檢視工作許可相關資料。該部已提供相關措施中、英文版問答集公告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供參。
四、 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張又仁先生(電話:02-23801808)。
主 旨: 有關大學校院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僑外生。
說 明:
一、 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1)。
二、 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
三、 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2、附件3),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申請案請分開列冊,俾利審查。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主題專區」-「僑外生事務」,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四、 為簡化公文行政作業,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申請案,請學校於本(109)年6月15日前整批彙整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惟應屆畢業僑外生如未及於前述時間而於居留證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提出申請者,學校仍應予受理,經學校初審後,另行函送本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