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有關因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無法取得華語文能力測驗證書,影響109學年第2學期印尼籍新生申辦來臺就學簽證,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0年2月8日領二字第1095328179號函辦理。本部109年8月3日臺教文(五)字第1090109019號書函計達。
二、 考量印尼因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迄今尚無改善,無法順利辦理華語文能力測驗(簡稱華測),109學年第2學期印尼籍新生確有取得華測證書困難,經與外交部研議,該部原則同意續放寬109學年第2學期印尼籍新生於申請來臺簽證時,得暫免繳華測證書,惟須切結入境後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取得A2以上華測證書,再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改辦居留簽證。倘學生來臺後在停留期限屆滿前未能取得A2以上華測證書,學校須依規定核予退學離境。
三、 請招收有上述情形學生之學校於入學前以書面通知學生,確認學生明瞭前述規定內容,並於入學後造冊追蹤,每學期註冊入學時,定期查核學生繳交之A2以上華測證書影本。如查有學生於停留期限屆滿前尚未取得上開證明文件,學校應依規定予以退學,並於「全國大專校院境外生資料管理資訊系統」通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
四、 請學校確實執行上述管控追蹤機制,落實查核、輔導及通報之責。屆時如有學生入學後停留期限屆滿,因未取得A2以上華測證書改辦居留簽證,致逾期滯留國內,而就讀學校未確實查核及通報,經查證屬實,將列記招生缺失並提報扣減私校獎補助款及招收僑外生名額。
五、 另因應越南當地已能正常舉辦華測,爰109學年第2學期越南籍新生申辦簽證恢復原規定,應依駐外館處規定備妥相關文件(含符合規定之華測證書)向駐處申辦來臺就學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