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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自辦品質保證認定」

說 明:
一、 申請「自辦品質保證認定」之學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參與教育部試辦認定或本會自辦品質保證認定之學校。
   (二)學校最近一次系所品保結果獲得專業評鑑機構給予最優級別比例占其受訪系所百分之九十以上。
二、 「自辦品質保證認定」之申請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一)須於送交「自辦品保機制實施計畫」審查前一年度1月,填寫「自辦品質保證認定申請書」,來文提出申請。
   (二)預計於113、114年度送交「自辦品保機制實施計畫」審查之學校,應於113年1月31日前來文向本會提出申請,本會於受理申請後將函復學校。
三、 本會「自辦品質保證認定實施計畫」與申請文件業已於本會網頁(https://www.heeact.edu.tw/1151/1196/1497/1346/57835/)公告,有需求之學校可逕自本會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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