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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特定國家外籍運動選手學生時,應嚴格審核入學文件,不得透過人力仲介等不法管道招生

主 旨: 請於招收特定國家外籍運動選手學生時,應嚴格審核入學文件,不得透過人力仲介等不法管道招生,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外交部109年11月13日外授領二字第1095125575號函辦理。
二、 前揭函略以,駐奈及利亞代表處審查4名奈籍籃球員學生申辦來臺就學簽證,發現申請人所持學歷文件係屬偽造,並經奈國警調單位以偽造文件案交送法辦。又該處辦理本案過程中,陸續獲疑似仲介介入關切。
三、 奈及利亞等非洲特定國家向來存在假文件氾濫問題,請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及「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確實審查外國學生入學資格,以防杜「特定國家」人士持偽變造文件或身分證件入學我國大專校院。
四、 再次重申,各校應派員赴國外宣傳及招生,直接與有意來臺學生、家長或老師接觸說明,不得透過人力仲介等不法管道招生。
五、 有關前述「特定國家」名單,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boca.gov.tw,路徑:首頁/簽證/特定國家人士來臺申請停留簽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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