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相關法規
勞動部宣導辦理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採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
主 旨: 請協助勞動部宣導辦理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採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本(109)年4月23日勞動發事字第1090506655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有感之政府智慧服務,並使僑外生工作許可函取得更為即時,勞動部自本年1月1日起推動以電子公文方式送達工作許可函之新措施,只要僑外生於申請工作許可時約定「同意」領取電子公文,於申請案件經該部許可後,即可逕至該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領取並列印工作許可函,既方便又快速。
三、 惟經該部統計,電子送達措施實施至本年3月31日止,僑外生申請工作許可使用電子送達方式領取工作許可函之比率僅30%,大多數學校未達50%。為進一步提升使用率,請協助宣導僑外生使用電子送達措施,除免除郵寄之在途期間限制,讓學生可即時取得工作許可外,並減少郵寄到校後再通知學生前來領取之行政作業。又使用電子送達者另提供「行動可攜許可資訊」之加值服務,即僑外生得隨時以行動裝置登入「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經驗證後啟用行動裝置檢視功能,可供雇主即時驗證及檢視工作許可相關資料。該部已提供相關措施中、英文版問答集公告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供參。
四、 本案相關事宜請逕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張又仁先生(電話:02-23801808)。
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
主 旨: 有關大學校院108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僑外生。
說 明:
一、 為提供大學校院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實習機會,本部訂有「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如附件1)。
二、 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如符合上開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至遲應於居留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
三、 檢送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2、附件3),僑生(含港澳生)、外國學生申請案請分開列冊,俾利審查。申請表件電子檔可至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主題專區」-「僑外生事務」,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用。
四、 為簡化公文行政作業,108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畢業之僑外生申請案,請學校於本(109)年6月15日前整批彙整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本部審查;惟應屆畢業僑外生如未及於前述時間而於居留證效期屆滿之2個月前提出申請者,學校仍應予受理,經學校初審後,另行函送本部辦理。